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

11/05 公共圖書館


公眾借閱權實施內容, 因應國情而有出入, 大體上遵循兩個原則:
  • 承認圖書館出借圖書導致作家權益受損, 應該給予補償;
  • 該等補償用於加強文化活動
施行的重點有四:
  1. 文學創作
  2. 作家的社會福利之一
  3. 視為著作財產權的一部份
  4. 採用大英國協模式

英國
採用申請制, 作者、插畫者、攝影者、編者、譯者, 都可以提出申請。原先祗限英國及德國的公民才能申請, 現在放寬為歐聯的公民都有資格。
祗有四類書在被申請的範圍裡:
  1. 印刷並裝訂成冊
  2. 商業性出售的圖書
  3. 個人作者 (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除外)
  4. 具有國際標準圖書號碼
有聲書、樂譜、報紙、雜誌及官書都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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